通 告
安康市恒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立案侦查。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快速全面准确搜集犯罪证据,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尽快完成侦查取证工作,经请示上级部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日,安康市恒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集资参与人请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进行登记报案。在上述指定期限内,逾期未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视为主动放弃报案权利,望相互转告周知。
安康市恒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含管理人员、业务经理、业务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说明情况,并将在安康市恒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关联公司期间获得的提成、奖金、佣金、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等赃款全额退缴。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款项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需提供的相关报案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
2、相关投资《借款合同》和《借据》等文件复印件
3、收付款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收付款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原件、微信及支付宝交易记录等相关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联系单位: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经侦大队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2024年3月18日
来 源:汉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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